本报聊城5月11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岳彩响)11日上午,阳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聊城首例醉驾入刑案提起公诉。3日晚,阳谷交警大队查处涉嫌酒驾司机苏某,经检测达到醉酒标准,成为酒驾入刑聊城第一人(本报5日曾予报道)。
3日晚10时许,阳谷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缉查酒驾违法行为时,查扣了一辆阳谷牌号的小轿车,交警用呼吸酒精检测仪对司机苏某进行检测,结果为103.6mg/100ml,属醉酒驾驶。执勤交警遂将苏某带回进行询问,苏某对其酒后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医鉴定中心检测,苏某血液中乙醇成分的含量高达112.5mg/100ml。4日,阳谷县公安局对苏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对苏某实施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阳谷县人民检察院9日受理此案后,为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的犯罪行为,快速细致地审查卷宗材料,制作法律文书,于11日上午以危险驾驶罪对苏某提起公诉。据悉,该起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聊城市首例醉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