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葆元 城镇医疗保险有两个政策,一个是在册的职工医疗保险,一个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为医疗,两个政策针对的人群不同,一个是职工群体,一个是居民群体。
现在有这样一个群体:下岗失业,所在单位已经无力为他们交纳社会统筹保险金,他们手里的医保卡成为“灰卡”,恰值生病,费用自理。万般无奈求助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可是该政策规定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实在要参加须退出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严密性无可指责,政策的严密性没有把这个失业群体覆盖到医保的社会待遇之中,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的缺憾!
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彰显公平。卫生部门应该启动“政策急救”措施,合理地解决这部分人群的燃眉之急!办法不是没有,是否可在这部分失业人群中建立“限时”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所谓“限时”就是在两种医保政策之间搭一座临时“过街天桥”,从申请日起限制到该人员退休之日止,退休之后重新享受职工保险政策。从而保证这部分被政策遗忘的人群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