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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何以不敌“领导默许”
  • 2011年05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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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顶山舞钢市铁山乡韩庄村村民称,当地一家两年前就被关停的重污染企业,不知为何,不久前又开始生产。而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当地相关部门的答复却是:死而复生的那家重污染企业,是在“一些领导的默许下才重新开工的”。(5月12日《东方今报》)

    实际上,污染企业关停不了,大都是以就业之类的民生为幌子。然而,显而易见,于当地官员来说,真正关心的还是自己的所谓政绩,而且,还不止于此,保护重污染企业,很可能是为了掩盖自己的失责,甚至是某种难以言说的利害纠葛。比如,这家重污染企业,当年是谁拍板上马的,又是如何通过环评的,无疑,“领导默许”背后,大有玄机。

    据称舞钢市环保局对重污染企业死而复生很无奈,“能断定这家钢厂是重污染企业,但是目前环保部门还没有权力取缔它。”“实际上,对企业的关闭和取缔都需要政府来下文并组织实施。”这其实暴露出污染难以治理的实质,正是人治大于法治的尴尬现状。比如,虽然市环保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取缔重污染企业有法可依,但如果没有领导发话,就会无所作为,甚至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其死而复生。

    实际上,污染在不少地方愈演愈烈,而当地环保部门成了摆设,无不是诸如“领导默许”竟然比环保法更厉害。环保部门虽然似乎有环保法的“上方宝剑”,但事实上根本不敌“领导默许”。显然,问题的症结,是环保法没有权威性。也因此,“领导默许”可以凌驾于环保法之上。显然,只有环保法“硬”起来,才没有“领导默许”的空间,而且,“领导默许”本身也要受到严厉的追究。否则,治污就根本无从谈起。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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