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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不标价,每套罚五千
发改委再出手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我省细则近期将公布
  • 2011年05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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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 (记者 崔滨) 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国家发改委再下“重手”。1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近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再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

    国家发改委要求,近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约谈”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提醒告诫,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随后,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集中人力和时间,迅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发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惩并公开曝光。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12日从我省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山东正根据省内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市场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继续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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