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12日讯(记者 郭静) 自2011年起,山东省在全省农村实施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12日,记者获悉,为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特面向社会有奖征集“乡村文明行动”标识、主题用语、主题歌词和公益广告。
据了解,此次征集内容共有四项:一是“乡村文明行动”标识设计,包括“文明村”和“文明户”两项内容;二是“乡村文明行动”主题用语;三是“乡村文明行动”主题歌词;四是“乡村文明行动”公益广告(含平面、音频、动漫)。
入围作品的具体要求为:标识设计要体现“乡村文明行动”元素,具有乡村特色,色彩协调,简洁明快,容易识别,方便应用;主题用语要准确达意,通俗平实,言简意赅,便于记忆,朗朗上口;主题歌词要展现新时期山东农民的精神风貌,反映广大农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心声,简短易记,便于传唱;公益广告则要体现“乡村文明行动”元素,简洁新颖,喜闻乐见,大众化、生活化、形象化。
征集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7月30日,征集评选结果将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大众网、齐鲁文明网公布,并通知获奖机构或本人。作品提交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山东省文明办“乡村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50001。联系电话:0531—82033920,电子信箱xcwmxd@163.com。邮件请注明“征集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