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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去滨州途经利津被查获
  • 2011年05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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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嵇磊 记者 段学虎 通讯员 尚玉坤 李欣然) 9日,两名从东营去滨州的“过路”酒驾司机被查获。根据“酒驾”处罚新规,两名司机分别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5月9日下午1点50分左右,交警在利津黄河大桥拦下一辆由东向西行的黑色吉利汽车进行检查。司机杨某承认喝了一瓶啤酒,交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2mg/100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时38分,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又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交警对司机张某进行了3次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1mg/100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交警介绍,两“酒驾”司机都是从东营去滨州,路过利津县时被查获的。

    根据5月1日起实施查处“酒驾”处罚新规,交警分别给予杨某、张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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