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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为一年
  • 2011年05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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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聂金刚)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为一年,东营质监部门近期将对其进行强制检定,对因非法安装使用气体报警器而发生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还要追究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经营、安装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气体报警器。气体报警器的探头数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并建立健全报警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报警器的定期维护工作。

    本次东营市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强制检定工作由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承担。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作为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对气体报警器进行逐台周期检定。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为一年,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计量收费标准收取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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