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民陈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说,她和丈夫2008年在济南登记结婚,丈夫的户口在济南,她的户口在德州。陈女士说,他们现在打算要孩子,准备办理准生证,但她不清楚到底应该在女方户籍地办理还是男方户籍地办理。
针对陈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德州市德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孙副局长。他说,准生证也就是《生育证》,主要针对的是二胎怀孕。陈女士的情况属于一胎,需要办理的是《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孙副局长称,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可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条例规定只要在男女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办理就可以了,但是市民最好在常住地办理。”孙副局长说,这样做便于后期管理,建立档案。 本报记者 徐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