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陈晓芳 王桂芳) 吉林女子昌某在庆云县两个月没找到工作,身无分文的她准备轻生,幸好得到当地民警救助,才得以顺利返回吉林老家。
5月10日上午12时,在庆云县渤海路明德小学南的一条河上,一名女子一条腿跨在桥栏杆上,不停地哭泣。围观的路人见状报了警。
庆云县公安局渤海路派出所接110指令后赶到现场,将该女子从桥沿上拽下来,接着民警对其进行劝说,并将该女子带到渤海路派出所内了解情况。
谈话中民警得知,该女子姓昌,今年41岁,是吉林省抚松县人。2011年3月份来到庆云县找工作,但由于文化程度低、年龄大,在庆云一直未找到工作,花光了身上的所有钱。在5月10日上午,昌某自己在街上流浪,想到自己身无分文无法回家便有了轻生的念头。
渤海路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对昌某进行了劝解,使昌某放弃了轻生的念头,并在民警的帮助下凑了265元的回家路费,昌某对民警的热心帮助表示深深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