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陈海芹 张晓鹏) 在青岛海域非法采砂,撞伤渔船后逃逸,一江苏籍盗砂船被立案调查(本报5月6日A08版曾报道)。12日,记者了解到,青岛海警部门首次对盗砂人员做出治安拘留处罚,肇事盗砂船船长被治安拘留20天,并处以相应罚款。
5月4日,一江苏籍盗砂船撞伤青岛渔船逃逸,9小时后,被海警拦截。据海警二支队工作人员卞先生介绍,5日,海警部门接到报警后,在江苏连云港海域对非法采砂船依法进行检查时,以船长刘某为首的船员拒不配合工作。执法人员依法将船上9人带回青岛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江苏籍船舶并无相关船舶驾驶资格,各船员也并未办理相关的出海证件。据刘某交代,4日是他伙同其他船员第二次来青盗砂。据船员交代,该艘采砂船船舱的承载量为1500吨,一吨海砂售价为30元,装满整舱砂能卖45000元,而来回一趟青岛除了油费几乎不花费任何成本。
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岛海警二支队对肇事船员进行处罚,盗砂船船长刘某因阻碍执法、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处以治安拘留20天并罚款的处罚,其余8名船员也因未申领出海证件被罚款。据卞先生介绍,海警部门对非法盗砂人员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在青岛尚属首次,“这将对打击非法盗砂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近段时间盗砂行为猖獗,涉海各部门将加大海上巡查,保护青岛海域。”卞先生说。记者了解到,拘留期结束后,刘某将会被海警部门移交到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等部门,再接受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