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孔雨童 实习生 陈琳琳 本报通讯员 李德胜
12日,烟台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药品非法添加专项会议召开。记者获悉,根据《烟台市餐饮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今后全市餐饮单位必须在店内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公示,同时对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的重点餐饮服务单位,要在2011年5月底前,将使用的添加剂向当地餐饮监管部门备案。
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公示
据了解,在食品添加剂管理方面,要推行“五专两公开”制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采购做到专店购买,进货做到专账记录,贮存做到专区存放,使用做到专器计量,管理做到专人负责。
二是所有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公开承诺餐饮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餐饮服务单位于5月底前,要将省局统一印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对于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了要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要在2011年5月底前,向当地餐饮监管部门备案所用添加剂。
故意非法添加将面临严厉惩罚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此次专项工作中,对不按规定或没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另外还将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举报。
餐饮单位要建信用档案
据悉,烟台还将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守法自律。2011年年底前,各级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及变更情况、每次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的记录、监督抽检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行文书及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等要及时归档,2011年底,全面完成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
相关禁用药品要加贴警示标志
对于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时向省药监局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备案补充申请,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原料药应在标签上加印或加贴,对制剂(局部用药除外)应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加印或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