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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将实施一房一价
标价虚假最高罚款50万元
  • 2011年05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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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12日讯 (见习记者 张园园 通讯员 胡永强) 12日,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菏泽新建商品房销售标示牌和价格表的参考式样公布。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已经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楼盘,都需按要求申请明码标价监制,并印制统一标准的商品房销售“标价牌”或“价目表”,真正做到一房一价。

    12日,菏泽市物价局与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举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会议。会上公布了新建商品房销售标示牌(参考式样)、价目表(参考式样)。标示牌及价目表参考式样的主要内容包括楼盘坐落具体位置、装修状况、房屋用途、销售状态、户型、销售单价等。其中,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菏泽市物价局副局长周俊华介绍,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已经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楼盘,都要按照要求,申请明码标价监制,未经监制,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擅自印制商品房销售“标价牌”或“价目表”。

    根据要求,5月18日前,商品房销售企业须将“标价牌”或“价目表”报送至商品房交易场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申请监制材料经物价部门审核合格后,报送单位要在接到通知5日内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另据了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在行政处罚上实行“一套一罚”。对不标价或标价不规范的销售房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每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价局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遇到楼盘违规,市民可打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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