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花园盘活公用车位,物业向业主派发公益红包的做法,对其他小区是否有借鉴意义?对此,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港澳小区6万多元的收益属于公共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福对小区的做法深表赞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港澳花园小区盘活的公用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而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该小区连续几次开展民意调查,根据民意把公共收益返还业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陈瑞福坦言,这种形式在同等条件的小区具有推广借鉴意义。
而对于华创物业派发收益的做法能否推广,很多物管从业人员表示并不乐观。一位物业经理坦陈:各小区情况千差万别,不能一概而论。单拿物业公司来说,性质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一类是纯粹市场化运作的物业公司。如果是第一类,为了扩大品牌,开发商可以不计成本向物业投资,从而解决自己建的小区的某些不良状况。而如果是第二类物业公司,借鉴的意义可能就不是很大。省城西部一物业公司负责人则直接表示,小型物业公司借鉴这种做法的应该不多。
“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收益如何分配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大会如果同意返还,可以把收益返还,而如果大部分业主有其他意见,比如把公共收益当做业委会的活动经费,那就得遵循绝大多数人的意见。对目前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如果现在已具备了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共收益的使用,维护业主的权益,当务之急是尽快在办事处的指导下,尽快成立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