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5日讯(通讯员 徐希玮 记者 赵壁) 驾车时操作不当追尾大货,车内19岁的外甥不治身亡,肇事司机纪某本应负刑事责任,但受益于胶南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新规定,被免予起诉。
2010年10月5日,纪某驾车从外地老家返回青岛途中,车内有纪某的妻子、孩子和上大学的19岁外甥小刘。当纪某行驶到青兰高速胶南段时,因没来得及刹车,纪某驾驶的轿车撞上一辆大货车的尾部。在这次车祸中,小刘颅脑损伤,次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纪某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由于纪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胶南市公安局当天立案并开展刑事侦查。
因纪某与受害人小刘具有亲属关系,且积极赔偿小刘家属经济损失,取得小刘家属谅解,同时还有自首、悔罪情节,近日,胶南市人民检察院对纪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向纪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拿到不起诉决定书,身为高级教师的纪某说:“真的没想到是这样的处理结果,工作保住了,这样我就能给小刘的家人更多的赔偿金。”
2011年4月份,胶南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纪某成了该办法实施以来受益的第一人。该办法规定,对因民间纠纷或邻里关系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亲人之间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适合刑事和解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由公、检、法三部门在各自权责范围内共同实施和解,免予刑事处罚。
谈到轻微刑事案件多部门联动和解,胶南市人民法院院长姜振祝说,该项机制能够使受害人及其家属及时足额获得赔偿,使被告人不因轻微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还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项社会管理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