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王颜 通讯员 于建广 郭蕾)从网上买来警服、警号等警用标识,自称警察到处行骗,日前,张某因招摇撞骗罪被肥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官介绍,张某是泰安市泰山区人,2008年11月,他冒充青岛铁路公安处警察,以给别人办理青岛客运段乘务员招工需交服装押金为由骗钱骗色,最终以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0年7月,张某假释后,刚出狱不久的他并没有想过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仍旧觉得警察很威风,装警察骗人来钱快,便重拾旧业,又干起了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勾当。张某在网上购买了警服、警号、警衔、肩章、假警察证等警用标志,一切准备就绪后,张某开始上网聊天寻找作案目标。
2010年11月份,张某通过QQ认识了在上海打工的小红(化名),张某以前在济南铁路局客运站当过乘务员,对济南铁路比较熟悉,便自称是济南铁路公安处警察,并让小红看了QQ空间穿警服的照片,张某不俗的谈吐和优越的条件,让小红对张某产生了好感,聊了三四天之后,小红就坐车来到泰安。张某先请小红吃饭、游玩,之后说给她找个工作需要点钱,小红轻信了张某的谎话,便给了他3000元钱。在和张某交往的日子里,小红一直以为张某是警察。
张某以警察身份做掩盖,到处招摇撞骗。2011年2月份,张某花6000元钱在济南买了一辆报废的捷达轿车,并在网上购买了一副假车牌、假行车证,在济南一家专营警用器材店里购买了警灯和警报器。以这样的行头,张某成功骗取了一洗车修理店老板3500元现金。除此之外,张某还自称是济南铁路公安处的民警,以帮人办理驾驶证、找工作等理由先后多次骗取他人9000余元,并与两名女子发生性关系。
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曾因犯罪受到处罚,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已涉嫌招摇撞骗罪,依法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