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张金岭 高晓松醉驾案有了宣判结果: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元。由于名人效应,这个判决对公众来说,是再好不过的普法宣传。
除此以外,对高晓松的判决结果,更明确地告诉我们每一个人,在法治社会,公民作为相对于国家而独立存在的个体,其一切社会行为必须对法律和社会负责。因此,无论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在道德意义上,公民自己才是自己的救赎者。
在这一点上,高晓松和我们每个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他同样必须救赎他自己,才能成为一个守法公民。高晓松醉驾案披露之后,曾经有舆论说,像高晓松这样的公众人物,应该在遵章守法方面成为公众的表率,言下之意似乎是,既然是公众人物,其道德水平就应该比一般公众高一些。在一个以平等为基本价值标准的社会,只有一元的道德,没有二元的道德,只有在那种分化成凝固状态的社会中,才有二元的道德标准。我们的社会,不应该存在一个为公众人物量身定做的道德标准,而事实上,公众人物的道德水平并不随着其社会地位的提升而自然提升,连华尔街精英们的道德幻象都坍塌了,何况一个音乐人高晓松?把公众道德水平提升的动力寄托在公众人物的引领上,这意味着对我们每个普通人内心道德感的漠视。除了普法的意义,如果说高晓松案对我们还有认识价值的话,那就是该案明确地告诉我们每个人,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责任在我们大家身上,我们每个人对社会公德的责任担当,一点也不比高晓松们少。
我们不要理想主义的道德标准,只要能守住底线的道德,就能涵养出更高的道德,而这个道德的守护者,不是高晓松等公众人物的所谓表率作用,而是执法机关对每个公民一视同仁的严格执法。高晓松案的宣判结果,不仅很好地宣传了醉驾入刑的法律条文,同时也帮助我们每个人强化了一种法治社会的理念,那就是在法治社会,不存在任何特殊公民,对高晓松如此,对任何比高晓松更强势的人来说同样如此,不管他是官员还是富豪,其所有的社会行为的底线,都必须接受法律条文的严格考量,没有这个考量,也就没有基本底线的公共道德。如果这个底线的考量失守了,那就必然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崩溃。
面对酒驾这条法律红线,作为一个公民,星光四射的高晓松需要救赎的首先是他自己,我们每个人需要救赎的也首先是我们自己,把自己救赎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高晓松在法庭上说:“以后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果真如此,那么这次事件就使他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