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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将加强户外牌匾设置管理
商业牌匾管理严禁以罚代管
  • 2011年05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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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邱祎 通讯员 宋振飞) 5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获悉,济南将加强商业牌匾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各区城管局应公示商业牌匾设置要求,同时不得搭车收费,禁止以罚代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设定商业牌匾行政许可事项,以往审批设置的各种表格和证件一律废止。”济南市城管局一位负责人说,对商业牌匾设置管理,在市政府未公布实施新的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之前,按原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知》(济建管字〔2005〕2号)的牌匾设置标准和各区制定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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