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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省城年内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未取得环保标志不得上路
  • 2011年05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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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环保局副局长侯翠荣透露,省城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目前正在与公安部门进行会签。“我们的目标是争取7月份实行,最晚是年内。”

    侯翠荣说,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后,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取得环保标志,要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不按规定检测的,由环保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二百元罚款。拒绝环保部门监督抽测或在监督抽测中弄虚作假的,每车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排气检测合格的,对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合格标志。

    “将来公安部门会根据具体的管理要求,设定某些路段可以通行黄标车,某些路段只能通行绿标车。环保标志管理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的一项长效措施。目前,我省青岛市已经强制实施,效果很好。”侯翠荣说。

    本报记者 刘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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