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5月17日讯(记者 吕修全) “前几天有居民在乳山买了艘渔船,渔政部门让他来社区开个证明才能办理过户。”17日下午,鲸园街道古北社区书记王爱花介绍说,社区工作人员经常要为居民开具各种证明材料,种类繁多,而因为不了解情况、调查难等原因,居委会开证明存在很大难处。
王爱花告诉记者,居委会开的证明有失业证明、残疾证明、政审证明、低保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等。其中居民亲属关系证明、商户“不扰民”证明、保险公司赔偿等证明最让社区工作人员头疼。王爱华讲,曾有位居民遭遇车祸后,保险公司要居委会开具材料证明伤者妹妹是其“亲妹妹”,且伤者在住院期间由“亲妹妹”照顾,才能把赔偿金额交付给“亲妹妹”,“她妹妹并不住在我们社区,而且照顾没照顾我们也不了解啊。”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长征社区,长征社区书记林静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有居民要出国打工,需要开具证明,证明其女儿是其“亲女儿”,“感觉让人哭笑不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证明更是名目繁多。林静告诉记者,曾有一位居民去世后,保险公司需要社区开具其子女的具体信息证明。“死者子女告诉我们死者有3个子女,没想到后来又有一个早年外出的女儿回来分遗产。”林静心有余悸,“幸亏我当时没有开具证明,否则惹上麻烦,担不起那责任。”
王爱花和林静对于居委会为居民开具证明材料都有矛盾心理,为社区居民提供有关证明是居委会的服务职能,但是更多时候,居委会并不了解情况,生怕开具证明材料后出了问题要承担连带责任。
威海市公证处负责人董海鹏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力开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有公安机关、有用人权及人事档案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基层单位如居委会等。董海鹏坦言,居委会具体能够开具证明的范围目前还不明确,建议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谨慎开具各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