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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去找公安局吧”
《养犬管理规定》涉及六部门,目前只有两个管
  • 2011年05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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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21日讯(记者 寇润涛)2007年,济南市公布了包括公安、城管、畜牧、工商等部门关于养犬管理的举报电话。然而,三年过去后,除了公安和畜牧部门外,其余部门均表示:养犬管理不在其管辖范围。

    5月20日中午,记者来到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设立养犬管理办公室,养犬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然而,在目前正在施行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城管部门对养犬管理的职责,并公布了城管部门的举报及咨询电话。对此,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公安部门管理养犬,去咨询济南市公安局吧……”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济南市工商局公布的举报及咨询电话,该电话是市工商局市场管理处的办公电话。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同样告诉记者:“他们不管养犬”。

    采访中,《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涉及的公安、城管、市容环卫、畜牧、工商、卫生六个部门,除了公安部门,仅有济南市畜牧兽医局下设了养犬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的工作主要是要求养犬人应在取得犬后十日内携犬到公安和兽医部门共同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对犬进行检疫、免疫,领取免疫标识。 

    据了解,《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是经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07年5月1日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济南市各级政府及公安、畜牧、城管、工商、卫生、市容环卫等部门养犬管理职责。同时,在当年11月份的多部门联合对违规养犬集中整治行动中,各相关执法部门公布了养犬管理举报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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