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韩刚虽然是第一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刑的基金经理,但并不是第一位从事此类违法交易的基金经理。此前,证监会曾查处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为私人利益买卖相同股票获利的行为,认定王黎敏、唐建为市场禁入者,给予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