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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违规,7月起严查
一年超限三次,重罚
  • 2011年05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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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23日讯(记者 李蕊) “从今年4月份至今,我们处理的违章案件中,有近20%都出现了一年内超限三次的行为。”23日,记者从济宁交通运输部门获悉,目前济宁市年内营运货车多次出现超限行为的并不罕见。但从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后,这类违章行为将被纳入相关条款,违规者将被重罚。

    采访中,交通局政策法规科田科长告诉记者,目前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货运车辆连续多次出现超限行为没有较严格的处罚规定。

    《条例》中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田科长表示,济宁地处煤矿、沙石的集产地,货运业发展较快。这一条例的出台,不仅将对济宁当地公路设施起到极大的保护作用,同时还将提高货车驾驶员的道路营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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