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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视觉污染清除违法建筑
户外广告设置有了详细规划
  • 2011年05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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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主干道因为频繁开挖、超期服役、回填不及时等原因,路面坑洼不平,影响市民出行。青岛将投资7.1亿元,重点整治75条道路。延安三路、太平路、澳门路等道路整治在5月份开始启动。

    图为破损严重的延安三路。

    本报记者 杨宁 摄

    记者 宋珊珊 

    去年年底掀起的视觉污染整治已经初见成效,23日,记者从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视觉污染整治将继续深入,除了整治户外广告,还将清除占路亭体,拆除违法建筑。同时《香港路、福州路、东西快速路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详细规划》出炉,三大主干道上户外广告怎么设置有了详细标准。

    无证占路亭体将清除

    去年年底青岛掀起视觉污染整治行动,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大型户外广告牌、龙门广告等,还给市民一个整洁的环境。23日,在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记者了解到,视觉污染整治将继续深入,占路亭体、违法建筑将被清除。 

    据了解,凡在市区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的各类亭体,属于临时建(构)筑物的,须持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持有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占用绿地的,须持有园林部门核发的《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 

    从事经营活动的,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类的,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出版物的,须持有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亭体上发布广告的,须持有户外广告审批部门核发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等证件。  

    未经规划、建管、园林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亭体,一律予以取缔。对现有经批准的亭体,由审批部门加强对亭体业主的管理,各类亭体一律不得擅自迁建、改建;不得超出亭体范围占路经营;不得在亭体外乱挂、展示、兜售商品,不得夜宿。对现有经批准但不符合新规划要求的亭体,依据新修订的占路亭体设置管理办法,拆除、整改或迁移。 

    对七区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拆除沿海一线、风貌保护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以及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户外广告设置有了统一标准

    23日,《青岛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开始进行公示。记者从青岛市规划局获悉,香港路、福州路、东西快速路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详细规划也于同日开始公示。今后,户外广告将按照统一规划重新“上岗”,覆盖范围、尺寸、数量等都将有统一标准。 

    根据正在公示的《青岛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严禁在建筑物楼顶面、危房、或设置后危及房屋安全、损坏城市公共绿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上等位置设置招牌。底层有专用出入口的商业经营单位,一处出入口可设置1块平行外墙式招牌,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增设1块招幌式招牌;底层以上的商业经营单位,只能设置1块平行外墙式招牌。在建筑物底层部分设置建筑物名称招牌,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出入口数量,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两块,且不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上。 

    根据《香港路、福州路、东西快速路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详细规划》,香港路西起文登路,东至松岭路的路段,户外广告设置有了明确标准。该路段的玻璃幕墙上严禁贴广告,几处标志性建筑都将摘掉超大广告牌。规划户外广告点位47处,户外广告牌129块。规划招牌点位119处,招牌573块。 

    福州路南起东海西路,北至莱钢立交桥的路段,规划户外广告点位14个,户外广告牌34块。户外招牌点位45个,户外招牌256块。

    东西快速路,规划范围西起青黄海底隧道团岛隧道出口,至颐中立交桥向东分为两段,向东北接银川路向东延伸至松岭路,向西南接宁夏路、麦岛路至东海路,线路全长约22.85公里。这一路段规划户外广告点位11个,户外广告牌36块。户外招牌点位162个,户外招牌688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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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具体内容
投资7.1亿整治75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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