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宁津县的张某频频向身边的熟人下黑手,一个月内偷盗数起,涉案价值达4500元。经宁津县检察院批捕起诉后,5月20日,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40岁,是宁津县刘营伍乡寨子西村村民,小学毕业后一直无业。今年1月23日下午两点多,张某路过本村一村民家,见其房后空地上拴着一头黑色毛驴,遂见财起意,看四周无人走上前打开拴驴的绳子,将驴牵到相衙镇马头张村一屠宰户家卖了2400元。
随后,张某频频把黑手伸向周围的熟人。2月19日晚上7时许,张某又步行来到本村一村民家中,将其院中拴着的一大两小三只山羊牵走,卖到刘营伍王庄一户人家得款400元。从此后,张某有事没事就在村里闲逛,不断地偷窃。
丢驴的村民反映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线索,很快将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的毛驴、山羊、小拉车等共计价值4500元。3月28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宁津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