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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下月起伏季休渔3个月
刺网今年首次被纳入休渔范围
  • 2011年05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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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金京波) 记者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获悉,今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在此期间,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除钓具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同时,为了更好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今年刺网首次被纳入休渔范围,还将继续严打“地笼”,只允许钓鱼。

    按照规定,6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出海作业。所有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应说明移动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线和时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当地县级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离开起锚地。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实行扣港集中看管。

    据了解,今年休渔渔船数量大幅增加,总渔船数在6000艘以上。“今年伏季休渔期仍然是3个月,但与往年不同,刺网渔船也纳入到了伏季休渔的范围。”烟台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赵威介绍,“以前,刺网不在伏季休渔的范围,有些渔民钻这个空子,将一层的刺网改成多层,破坏渔业资源。”按照相关规定,烟台将有4300余条刺网渔船纳入休渔范围,加上拖网、定置网等其他类型的休渔渔船总数多达6000余条。

    休渔期间,渔政部门还将继续严打“地笼”。伏季休渔期间,个别渔民利用“地笼”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破坏了伏季休渔的正常秩序。今年烟台市渔政站将其作为渔政管理的重点,开展清理取缔”地笼”等非法渔具专项行动。

    据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伏休期间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将按照《渔业法》相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另外,凡在伏季休渔期间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除了将按照《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外,还可能会被并处违法水产品市场价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市民一旦发现捕捞、收购、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规行为,可拨打伏季休渔监督举报电话,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6711957/6920014(夜间)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608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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