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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给开发票还说这是“免税区”
  • 2011年05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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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张倩) 滨州市中百商厦一商铺在顾客购买商品后,拒绝为顾客出具发票(已达开具发票额度)并声称自己的商铺属于免税区。而据滨州市国税局征管科介绍,目前滨州市并没有所谓的“免税区”,该商铺此举属于违法行为。

    5月20日下午,市民张女士在位于滨州市中百商厦一楼“潮流前线”商铺区一间名为“流星雨”的箱包店里购买了一个女士单肩包,售价为158元。交完款后,张女士要求营业员开具相应面值的发票,却遭到营业员拒绝。营业员称,“我们店里没有发票,而且我只负责卖包,对发票的事情不清楚。”

    在张女士的一再坚持下,营业员给商店老板打电话请示,商店老板表示,发票可以开,但是必须留下姓名、电话、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之后商家要统一去济南开发票,“如果你想现在就拿到发票,我们可以给你餐饮发票,我们这里是滨州的免税区,都不用交税的,也没有发票。”

    记者就此咨询了滨州市市区国税局,国税局征管科科长王奉伟告诉记者,商家月营业额达到5000元以上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许可证,且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相应面额发票。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不办理,但是,如果顾客索要发票,商家要到所在地区的国税局开具。消费者购买商品额度达到10元以上,商家就必须开具发票,“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相应税务部门举报。”

    王科长表示,目前滨州市根本没有所谓的“免税区”,“‘免税区’一说纯属店铺老板不开具发票的理由,而用餐饮业的定额发票替代,更是违法行为。希望市民加强维权意识,在消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如果遇到拒不开具发票的商家,消费者可通过举报热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滨州市市区国税局公布了两条举报热线:0543———2226515 0543———222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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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景区竟公开售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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