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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煤企年底压缩到 110户以内
年检不达标取消经营资格
  • 2011年05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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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23日讯(记者刘铭)23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今年年底前,全市煤炭经营户数控制在110以内,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条件要求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在年检中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根据煤炭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煤炭零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煤炭批发经营企业要独立拥有储煤场地和经营设施,独立配备经专业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质证书的煤炭计量和质检专业人员,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资质检验设施。批发经营企业年经营规模不少于5万吨,零售经营企业规模不少于2万吨。

    对2010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与准入审查,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今年若再达不到煤炭经营资格年检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吊销。凡是2次以上(含2次)不按时间要求完成网上录入统计报表的企业,在办理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年检不合格的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年检中将逐个企业核对法人、核定经营场所、核算现金流量、煤炭交易量、核查计量和化验设备设施,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予以取消经营资格。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煤炭经营资格、炒作买卖经营资格证书、煤炭经营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偷漏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吊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全市目前有煤炭经营企业146户,其中批发企业139户,零售企业7户,根据规划,今年年底前将压减43户,达到全市煤炭经营户数控制在110户以内的目标。各县(市、区)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压减煤炭经营企业户数,按照退3进1的比例,每退出3家企业,可申办1家新企业,没有完成压减任务的县(市、区)不得申请新增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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