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辖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本月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出炉,方案规定经济开发区内的新生儿在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由家长携带新生儿直接到市妇幼保健院(二楼)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采血。42天查体时做听力复筛。
方案规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辖区内各助产机构应固定专人开具《出生医学记录》;在本单位接产的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确定姓名后,持《出生医学记录》、二代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妇幼保健院(二楼)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市妇幼保健院为辖区符合生育条件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发放住院分娩补助、信息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妇幼工作例会;妇幼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负责辖区内助产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质、治疗和随访。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初筛、复筛、诊断、治疗和随访。妇幼卫生信息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簿、出生登记簿等,各乡镇卫生院应由一名分管院长负责妇幼卫生工作,固定一名妇幼保健(或妇产科)人员为信息员,每季度参加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召开的妇幼卫生信息例会。
另外方案还规定,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孕产妇(常住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登记领取生育证妇女名单、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体检、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服务,为辖区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0-3岁儿童系统化管理。出生新生儿因各种原因(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或提前出院、转院、转科等)未能采血者,由助产医疗机构填写延迟采血通知单送交新生儿父母签字负责采血,最迟不得超过20天。
(付式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