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萍2005年任刑一庭副庭长。她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扎实工作,甘于奉献,努力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2010年2月22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郭萍坚持庭前调查,和未成年被告人“面对面”交流,用通俗的语言、缓和的语气解释指控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其对立情绪,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在心灵上对犯罪后果有所认识。她办理刑事案件近400件,无一错案;涉及未成年人200多人,判处非监禁刑的占70%以上,且无一人重新犯罪。
每年,郭萍都会到监狱回访未成年服刑犯,给他们带去励志书籍或信件,鼓励他们尽可能多学知识、技能,回归社会后能有一技之长。五年多来,她先后回访未成年犯人320余人次,7名未成年犯人在她的帮教鼓励下考上了高职或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