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最后,孙学虹说:“酒驾入刑,与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后入刑相比,在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方面起到了更加积极的作用。更为难得的是这不是事后的补救,而是事前的预防,体现我国刑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刑法是用来保障社会稳定和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事后的惩罚固然可以彰显刑法对危害社会行为的否定评价,但是合法权益的损害不会因此而减低,尤其是生命的灭失,更是无法挽回,可见预防才是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