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所谓规避执行行为,是指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义务的其他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为财产设置障碍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已达到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记者还了解到,枣庄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目前,部分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现象严重,方式方法日趋隐蔽和复杂,加之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和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反规避执行的形式十分严峻。为切实改变目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枣庄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反规避执行目的,就是为有效遏制民事执行中的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以规避执行行为制定相应的反制措施,从而有效提升甄别各类规避执行行为的能力,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使执行工作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意见,建立和完善枣庄市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等反规避执行对策及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被执行人及财产追查机制,在加强与执行联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加大对抗拒执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基本形成执行抗干扰机制。
见习记者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