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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昨起调整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不提价
  • 2011年06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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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日讯(见习记者 王保珠) 1日,记者从菏泽有关部门获悉,菏泽销售电价自6月1日起平均提高2.29分/千瓦时,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企业、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提高3.07分/千瓦时。

    记者了解到,此次销售价格上调,主要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据悉,2010年菏泽市全年销售电量为87.71亿千瓦时,其中非居民销售电量为63.8亿千瓦时,约占总销售电量的73%。其中,大工业销售用电16.2亿千瓦时、中小化肥生产销售用电1.7亿千瓦时、一般工商业销售用电40.99亿千瓦时、农业生产销售用电5.25亿千瓦时。如按照2010年全年非居民用电量,调价后,全市企业一年要多承担约2亿元。

    另外,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据悉,本次电价调整金额全部用于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利于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造成的发电企业经营困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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