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1日讯(见习记者 李凤仪) 日前,记者获悉,菏泽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低保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均可申请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通知中确定具体执行标准为低保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中,省财政厅每人每月补助30元,其余20元由市、县区财政承担。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自2011年1月起发放。
申请、审批程序实行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评议、街道(乡镇)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批的运行机制。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经村(社区)初审评议,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经县(市、区)残联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原则上从下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待遇。
通知中强调,生活补贴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手中,严禁任何个人和部门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