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1日讯(见习记者 李德领) 5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用于12岁以下儿童。30日,记者走访了菏泽多家大药店发现,部分药店仍在销售该药品,且在销售时未做任何提醒。
3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菏泽多家药店了解到,各大药店均在销售此药,部分药店仍将尼美舒利卖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在一家药店里,当记者提出为8岁小孩购买尼美舒利时,该药店的工作人员随手从柜台上拿下一盒尼美舒利,而对于12岁以下儿童禁用的事项,则未做任何提醒。
随后,记者在另一家药店发现,尼美舒利也在柜台上销售。当记者提出要为8岁小孩使用尼美舒利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药不适合8岁的孩子使用,建议你看一下其他的药吧。”
接着,记者又在环城公园咨询了多位市民,对12岁以下儿童禁用尼美舒利的事情,多数市民则表示不知情。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现已在网上了解到相关禁用信息,但目前并没有收到关于“禁止将尼美舒利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文件。“只要我们一收到相关文件,就会将相关信息转到各大药店,如果药店还在违规销售的话,我们一定会严加处理。”
O相关链接 尼美舒利是一种非甾体抗炎药。可选择性抑制环氧合酶Ⅱ,所以具有显著的抗炎、镇痛和解热作用。国内外有大量的临床文献资料显示,尼美舒利与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相比解热镇痛作用起效更快,不良反应相当。2010年11月26日,在北京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上,相关医学人员提醒,在儿童发热用药的选择上需慎用尼美舒利,该药对中枢神经和肝脏造成损伤的案例时常出现。2011年5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修改尼美舒利说明书,并禁止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用于12岁以下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