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王尚磊)本报6月1日刊登消息《酒后开面包 一头撞上树》,报道了31日,在兴华路一男子酒后开车撞树上,致车上另一男子受伤一事。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面包车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0毫克,属酒后驾车,面包车司机被吊扣驾照6个月,扣12分,罚款一千元。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交警介绍,31日下午3时左右,在兴华西路上,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面包车和一辆轿车轻微刮擦后,冲进路边花坛,之后撞上树,交警现场控制住面包车司机,事故致使面包车副驾驶座上一名男子受伤。
经过酒精检测发现,面包车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0毫克,构成酒后驾车。交警介绍,面包车司机是东昌府区人,事故发生前的中午,他和朋友吃饭时喝了点酒。
交警介绍,面包车司机受到吊扣驾照6个月,扣12分,罚款一千元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