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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次一处砍绿化树50株须省政府批准
  • 2011年06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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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日讯(记者 王光营) 2日,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园林局对《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办法加强了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对新建、改建等工程的面积比例进行规划。同时,一次一处砍伐绿化树木50株以上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据悉,在绿化用地上,新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了规定。其中,新开发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25%。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不低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另外,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绿化面积不低于30%,宽度在40米以上50米以下以及小于40米的递减。而城市内的河、湖等水体及铁路的防护林带宽度不低于30米。

    据悉,新办法对行道树的砍伐也进行了具体规定。砍伐行道树一处一次10株以下的由区绿化部门审核,市绿化部门审批。10株以上的要经市绿化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砍伐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内的树木,一处一次50株以上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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