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青岛在全省率先下发《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与职工工资同步增加变为现实。 通知规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除中央、省属企业外)均纳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均应列入执行工资指导线的范围。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对当年未按照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中的工资增长幅度为职工增加工资的企业,其企业及经营者不得参加当地政府、工会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