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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枣庄分公司负责人解释:
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 2011年06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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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2日讯 (见习记者 李婷婷)本报6月1日B3版刊发了《仅有一墙之宽,要建加油站?》的报道后,中国石化山东枣庄石油分公司有关领导非常重视,当天打来电话说明情况,2日上午,该公司有关领导又来到本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解释,表示该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项批复手续完备。   记者从中国石化山东枣庄石油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中看到,枣庄市规划局于2010年12月3日下发了《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枣庄第27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的批复》,并同意中石化公司在市中区文化路南,田屯小学西,国泰花园东、北侧,进行加油站工程建设的申请。市中区公安消防大队2011年3月9日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认为该加油站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同意施工。

    据介绍,建加油站的该宗土地是中石化山东枣庄石油分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在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拍得的,并于当日下午与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之后,陆续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获得通过。 对于靠近居民楼和学校加油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中石化山东枣庄石油分公司负责人解释称,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一类保护物距离二级加油站油罐安全距离为20米,而该加油站设计埋地油罐实际距离学校围墙69.84米,距离国泰花园为20.99米。加油机规范规定安全距离为16米,该加油站设计加油机实际距离学校围墙34.85米,距离国泰花园实际距离41.13米,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所谓一类保护物,即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商住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疗养所等一些重要公共建筑物。 该公司负责人称,他们将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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