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相关链接
“一房一价”须明示哪些内容
  • 2011年06月03日 作者:
  • 【PDF版】

    临沂“一房一价”实施方案公布,究竟哪些内容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公示给消费者看的呢?从方案上看,需要公布的内容有近50项。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内容: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实行优惠折扣售房的,应标明优惠折扣率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5、房屋销售时附带销售车库(车位)的,应公示车库(车位)规划图、每个车位位置、面积、价格。  

    6、销售存量房、二手房的,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此外,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报记者 邵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房一价”须明示哪些内容
城市综合体让购物变享受
商品房20日前全部明码标价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