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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更宽松
可在工作所在地的亲友处落户,年接收3人(含3人)以上的企业可设集体户
  • 2011年06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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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张卫建) 记者日前从滨州市公安局获悉,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滨州市公安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先后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文件,滨州市公安局结合滨州实际,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宽松的落户政策。

    据滨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张辉介绍,凡应届高校毕业生,只要在滨州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相一致的,不管是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还是在大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也不论是外省市生源,都给予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也可在工作所在地的亲友处落户。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年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含3人)以上的,公安机关经调查属实后,均为其设立集体户。

    此外,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自主创业以及参加“三支一扶”、“一村(居)一名大学生工程”等项目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落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也可将户口落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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