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3日讯(通讯员 梁佳 记者 赵壁) 谎称父亲在中央某部委工作,母亲是某银行信贷处处长,自己是北京大学的研究生,认识市领导等,只有高中学历的甘肃人李某,用编造的官二代身份,在青岛骗取王某等三人现金三万余元。此前李某先后两次因诈骗获刑,近日,李某被判犯诈骗罪第三次入狱。
2010年5月20日,游手好闲的李某在青岛去北京的火车上结识了生意人王某,攀谈中觉得王某是有钱人,就想骗点钱花。李某留了王某的联系方式,谎称自己叫李迪,是北京大学的研究生,父亲是中央某部委的高官,母亲是某银行信贷处处长,王某信以为真。随后李某称与青岛某市级领导关系很好,可以帮助王某的公司进驻岛城某大型超市并且可以免除所有费用,而且可以通过他母亲对公司进行投资,王某信以为真。在此后的两个月里,李某以疏通关系、送礼为名,从王某和他介绍的朋友处先后骗取了三万余元。此外,为招待李某,几人一起吃喝、洗桑拿等消费了近万元。
直到2010年7月中旬,王某偶然间看到李某身份证上的名字不是李迪,才发觉受骗了。因李某拒接电话,王某立即到派出所报案。8月4日中午李某再次来到王某家中,被当场揭穿骗局,李某害怕被害人报警,立刻写下保证书答应把钱还给他们,并于当晚住在王某家中。第二天早晨5点左右,根本没有能力还钱的李某趁王某和家人熟睡之际想要逃跑,被抓住扭送到公安机关。
李某向警方交待,他的北京大学研究生身份、高官家庭背景都是捏造出来用来骗人的,更不认识市领导,骗来的钱也都被挥霍一空了。据了解,今年27岁的李某是甘肃人,高中文化程度。2004年5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6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近日,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罚金6万元,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