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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后女方反悔
为重分房产导演“复婚”闹剧
  • 2011年06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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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13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王凤春) 梅某离婚后与前夫签订了房子分割协议,后梅某认为自己吃亏想反悔,于是她想出若复婚后房子就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离婚重新分割。岂料复婚后按照法律规定丈夫的部分已成为个人财产,梅某无权重新分割,梅某后悔不已。13日,记者获悉,在任城法院的调解下梅某和丈夫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

    家住济宁任城区的梅某和丈夫因感情不和,2010年两人协商办理了离婚手续。为尽快走出婚姻围城,梅某同意了儿子由丈夫抚养,同时离婚协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的房屋,梅某应得房子一半使用权并归儿子所有。事后,梅某发现,那一纸协议没有明确规定房子的产权,以及拆迁后该房所得利益归属。如果哪一天前夫私自处置了房屋,梅某与儿子将无落脚之地。想到这些,梅某很后悔自己仓促间做出的决定。但无奈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梅某经过盘算,想到了如果复婚后,双方分割的财产又会恢复共同财产状态,自己就可以重新分割该房子。盘算完毕,梅某便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和前夫和好,2011年1月,梅某如愿以偿和前夫复婚。随后,梅某便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重新分割财产。

    任城法院郝芳法官告诉梅某,共有财产经过分割后即变成个人财产,复婚并不能将其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梅某无权要求平均分割该房产。法官的一席话让梅某愣在那里后悔不已。考虑到梅某和丈夫感情确已破裂,且同意离婚,在任城法院的调解下,双方重新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过和梅某的丈夫协商,商定房子一半的产权归梅某所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时,赠给孩子。至此这起复婚闹剧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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