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嵇磊 王超 通讯员 燕泽龙 高发军) 收废品的武某在一户农家收废品时,“顺手”将一支小口径自制气枪拿走。回家后,武某将自制气枪挂在家中墙上,当“镇宅之宝”。12日,广饶县公安局民警在走访时,发现了这支自制气枪。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自制气枪收缴,并给予武某治安处罚。
12日上午,广饶县公安局大码头派出所的民警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的“清网行动”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进行排查。在对一家废品收购站检查时,民警一进门就发现一支挂在墙壁上的气枪。
民警立即将枪取下,发现该枪是一支小口径自制气枪,可以发射钢珠,威力不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便询问武某枪支的来源。原来,武某前不久在一户要搬家的农户家里收废品时,村民让武某单独在屋里收拾破烂,武某发现了这支枪,就偷偷装在废纸袋子里“顺”了出来。回家后,武某看到这支枪制作精致更是爱不释手,就充当“镇宅之宝”挂了起来。
民警表示,这支自制气枪有一定的危险性,枪支打出的钢珠可以打透2、3厘米厚的纸板。我国《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武某的行为比较轻微,尚未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但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枪支收缴,并给予武某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