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潘跃全)6月9日早晨,东昌府区堂邑镇斗西村旁三干渠右岸,两村民承包的四十多棵树被砍伐。位山灌区管理处王铺管理所表示,8日两户村民已同意砍伐,但双方没留书面证据。如果村民不同意,管理所将不再更新树木,并给两户村民一个说法。
6月10日,在东昌府区堂邑镇斗西村旁三干渠右岸,四十多棵粗细不匀的杨树倒在地上。村民杨百旺说,9日早晨5点半多,他到河堤查看杨树时,发现五六个人正用电锯砍树。村民张占奎说,他家有29棵树被砍,村民杨思意的妻子说,她家有十多棵树被砍。砍树的人说,“买了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处王铺管理所(以下简称“王铺管理所”)的树。”张占奎说,王铺管理所事先找过几次,希望他同意更新树木,“我始终没同意。”
王铺管理所所长赵兴银表示,8日这两户村民已同意砍伐,但双方没留下书面证据。如果村民不同意,王铺管理所将不再更新树木,并给两户村民一个说法。
赵兴银说,近年来,部分村民想把河堤旁杨树更新种庄稼,另外,管理所想从土地高度较高的河堤右岸取土,“这对管理所和村民都有好处”。赵兴银说,砍树方有采伐许可证。
据了解,河堤右岸的杨树是2005年种的,斗西村60多户村民承包王铺管理所管辖的三干渠斗西村段右岸80多亩的堤防和林木管理,1988年和2005年先后签下两个承包合同。赵兴银说,村民同意树木更新又反悔,主要在于1988年和2005年两个合同有冲突。记者看到,1988年的承包合同中,有关林木采伐分成的空白内容被划去(村民认为,应得卖树的全款),2005年合同明确规定,村民分配树木更新款的55%,王铺管理所分配树木更新款的45%。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王乐邦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先后两个合同有冲突时,应该以后签订的为准。根据2005年的合同,承包村民对树木有管理权,除占压堤防树木的工程外,王铺管理所没有更新树木的权利。在村民不知情的前提下,他人无权对树木对外招标。
有村民反映,2005年签订合同时“受蒙蔽,应该无效”。王律师认为,如果村民无法拿出足够证据证明当时被蒙骗,2005年的承包合同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