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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傍名牌”“搭便车”
知名字号受侵权可申请特别保护
  • 2011年06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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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14日讯(记者 李岩侠) 记者从省工商局今天召开的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使用企业知名字号现象不断出现,为此,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为做好我省企业字号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有的小企业把知名企业的字号拿到异地注册或跨行业注册,还有的把一些企业的简称注册成公司名或者直接使用,如很多地方就出现过银座快餐、银座理发店。”“中粮长城葡萄酒在国内外名气很大,各种各样的‘某某长城’或‘长城某某’葡萄酒就冒了出来。”谈到目前我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侵权现状,鲁商集团、潍柴、潍百集团、中粮长城葡萄酒等省内知名企业的负责人不胜其烦。

    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说,下一步,无论是企业名称的预核申请还是变更申请,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均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和类似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为加强对我省知名字号的保护,省工商部门出台相关意见指出,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字号的企业认为自己怕字号受到侵害,企业家字号需要特别保护时,可向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省工商局依法提出保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海关、税务、质监、银行等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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