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14日讯(记者刘慧娟 通讯员 李大庆)记者从泰安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为确保泰城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安全、文明、畅通、有序,市运管处联合交通稽查支队,开展了客运市场整治行动。未经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行为,最高将处以十万元罚款。
泰安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本次整治的重点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客运标志牌)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采用不正当手段强拦旅客,或是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等行为。其中,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客运车辆超员、超载和擅自改装的行为也将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如有不按规定的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未经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行为,将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整治行动中,交通执法人员采取固定稽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加大了对客运经营业户现场教育的力度。自开展整治行动以来,共检查客车60余辆次,查验证件240余个,随机教育90余人次,查扣违章客车证件10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