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信用联社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上世纪五十年代,由于经济条件落后,信用社靠股金经营,如果在经营中盈利,村民理所当然会享受分红,但是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信用社一直在亏损经营,兖州的合作社社员,不可能像深圳市民那样获利几十万。
记者随后从济宁银监分局了解到,从1983年开始,全国农村信用社普遍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信用社对社员的股金进行了逐户清理核对,落实股权,换发新的股金证。对于那些股金本子(凭证)找不到,清理不掉的,都挂在信用社的账上。但当时限于公告等原因,有一批信用社股金并没有进行完全的清理,从而造成了现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就目前的情况看,拿着股金证想要领取股息的社员,想领到百万元是不现实的。
本报记者 黄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