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滕州市人民法院自刑法修正案后首次对醉驾入刑案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6名醉酒驾驶被告人拘役2-3个月,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其中,滕州醉驾第一人赵某,因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