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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混小子专偷哥们儿朋友
判二缓三后,半年偷了十余个熟人再被抓
  • 2011年06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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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在查看秦某的信息。 记者 徐艳 摄

    本报记者 徐艳

    20岁小伙两年前曾因盗窃被判二缓三。然而刑期没结束,该男子又疯狂作案十余起,而且专找熟人下手。6月7日,东港公安分局民警将该男子和其同伙抓获。 

    ● 清查暂住人口被抓获

    6月7日,秦楼派出所民警在新合村清查暂住人口时,发现一男子说话吞吞吐吐很可疑,便将其带回所内进行询问。

    经审讯得知,该男子姓秦,1991年出生,东港区秦楼街道后官庄村人。2008年,他曾因盗窃被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自2010年10中旬开始,秦某独自或伙同他人共盗窃作案十余起,涉案价值10余万元。

    秦某向民警交代了其曾盗窃的事实,并带领民警将在大学城某网吧内正上网的一名同伙抓获。

    ● 没发工资偷叉车换钱

    2010年9月,在朋友的介绍下,秦某到黄海二路与北京路交叉路口的工地里给别人开叉车。“在工地干了一个多月了,可是工资还迟迟不发,眼看着就要没钱了。”于是,秦某便产生了偷叉车换钱的想法。

    秦某跟其合租的刘某说了想偷叉车换钱的想法后,刘某也同意加入。

    15日下午4时许,秦某和刘某一起很轻松地就将叉车开走了。当开到秦楼街道双庙

    村一大理石厂附近时,发现叉车竟然没油了!

    秦某将叉车停在路边,在附近找了一家废品收购站,把叉车前面的铁叉当废品卖了400元钱,到附近的加油站买了200元钱的柴油。

    16日,为方便销赃,两人将叉车拆卸卖出,得手16000元。

    ● 半年偷了十多个朋友

    6月14日,东港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队长高松亭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秦某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在外面打工,他作案的目标全是工友或者朋友,半年偷了十多个朋友。 

    2011年4月20日下午1时许,因秦某在黄海二路一饭店打工,辞职时未交还职工宿舍的钥匙。于是,他回到饭店宿舍用钥匙打开门,将自己同事的摩托车骑走,随后将摩托车卖了1500元钱。

    2011年5月31日,秦某再次回到饭店的职工宿舍,将一名同事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卖了300元钱。

    高松亭说,犯罪嫌疑人秦某此前就有前科,2008年2月到7月间,先后5次盗窃自己工作过的单位或者认识的朋友,涉案价值14000余元。

    2008年12月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刑期还没结束又作案,秦某此次犯罪属于累犯,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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