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15日讯(见习记者 王保珠 通讯员 于恒园) 15日,记者从菏泽发改委获悉,为确保全市千亿斤粮食工程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招标法和菏政办〔2011〕3号文件规定,菏泽市千亿斤粮食工程招标的程序和办法予以公布,将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据了解,菏泽市千亿斤粮食工程招标的主要程序:县区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有代理中央投资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报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办法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单位与县区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施工合同。招标全过程接受招标监督小组监督,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据悉,评标委员会由市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根据标段内容组建不同的评标委员会。每个评标委员会由9位评委组成,其中市选5人,县区选4人,全部从市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在开标的同时组建。评委在招标监督小组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县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分别抽取。